一、立場:
它是一個需要釐清的課題、但不是一個需要切割的議題
擴大、渲染成所有的教義都受到影響、與其他信仰團體產生對立、偏離了、(傳教士與募道友爭執個案) 表達意見 - 批評 - 反對 - 敵對 、成為敵人
三位一體 31與 三位三體 33的將近二千年來(120年)的爭執話題、除了一直不斷地說啊說、講啊講、我也真的看不到有什麼實質的作用與意義、信的還是信、不信的還是不信、跟藍與綠的顏色政治工作者一樣無趣。(紅色的也提不出什麼解決方案、只是威脅與恐嚇、呈現無能而已)
二、態度
你是在敬拜 你所相信的上帝真神?
還是 你所討論、有結論、或是想像出來的上帝? 聖經中並具體文字章節書寫三位一體或是三位三體。
幾個問題與大家交流
先放掉今天主題文章是誰寫的、「它」只是二千年來的一篇文章而已、一點都不重要。
試問???
如果、我們重新簽訂聖約的 上帝、不是建立在 31或是 33的論點上、就一點意義都沒有嗎?
你可以說「當然有關聯、有關係」、但問題再問深一點「 如果 上帝、不是建立在31或是33的論點上、就一點意義都沒有嗎?」 這樣的問題是對的嗎?
如果、我們要很清楚的定義 31或是 33、如果沒有定義清楚、我就拒絕承認 父、子、聖靈。
我就拒絕接受救恩救贖的計劃、我就拒絕洗禮時鎖定定的新永約(約定書上的印章不知道對不對?)
也就是說、如果沒有定義清楚、就不能說 神是愛、上帝是愛、耶穌基督是愛。 (印章正確、可執行才算是)
換另外一種說法:
你要表達的是教導我們去認識的 神、必須要告訴我們、
(最好是 神自己說清楚)你是哪一種 神? 神啊!你自己要先搞清楚啊!
這樣我才能愛你、這樣我才有辦法愛你、我才不會愛錯了神。
對嗎?
那到底 31或是 33是做什麼用的? 有什麼實質作用?
換另外一種方向
如果、神組的位格、神格必須要清楚明確、你才不會愛錯了。 試問?
愛的能力、與愛的執行力是在創世紀之前就已經先存在?
還是在創造人類兒女之後才出現的?
組織 VS 愛 /
位格 VS 愛 /
能力 VS 愛 ???
我們的聖約、使命主要是相信祂、喜愛祂、榮耀祂、
還是 要看看祂的組織、祂的執行能力、祂的應許、祂的神蹟之後才來相信。
就像、 舊約時代的猶太人、法利賽人
現在 上帝被大家所愛、 上帝也愛著大家、上帝用他的能力創造宇宙萬物、創造人類兒女、伊甸園、救恩計劃。
因為有愛、在榮耀中分享愛、彼此相愛
愛!使整個創造的基礎、是能力的基礎、使宇宙萬物的核心價值、是「因」、不是果
愛的關係遠遠大於、組織、位格、能力、執行、律法、誡命、、、如此的 上帝、才是相信的基礎、才會是人類兒女DNA中 直覺相信的 上帝。
還是要看看 上帝的組織能力、執行愛的能力、創造能力、才決定是否相信上帝?
最後一問?
你是因為什麼------才願意相信祂、建立與上帝的聖約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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