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世紀、獨一無二的猶太哲學家「斯賓諾莎」受到愛因斯坦、黑格爾、歌德、尼采、羅素的推崇。以阿幾里德幾何學的論證來看待「神」 - 神性。
引人入聖、足已。
摘錄(一)
斯賓諾莎認為研究哲學是為了追求幸福。很多人以為財富、榮譽和感官享受就是幸福,但他認為是錯誤的。人們愈追求財富,便愈感到不足。當得不到和失去時,人們會更加失望。至於榮譽,人們往往會為了追求榮譽,會強迫自己屈從世俗觀點,得不到真正自由。
(註:慾是苦的因、執于因、苦之源、無始、無明亦無名。)
感官享受只能帶來短暫的愉悅,決不是永久的。此外,當感官享受過後,苦悶便隨之而來。其實斯賓諾莎不反對人追求財富、榮譽和感官享受。他指出這些不是人生最終目的,它們只是工具,我們應該利用它們來達到最終目的,而不是沉溺其中。
到底真正的幸福在那裡?他指出 上帝本性是永恆不變,只有愛上帝,人們才能擁有永久幸福。愛 上帝不是要離開現世進入天國,而是指人們能夠達到完善的精神境界。即使人們要追求的東西已經清楚明白地在心中顯現,但人們仍不可能掃除所有貪慾。可見,達到完善的精神境界不是一蹴而就,人們需要有更好的方法。
(註:淨土!好遠、好遠、十億個佛土遠、眾生修習、苦之其一、但卻是佛佗教導末法時期的方便法們。)
他給出的方法是:認識 上帝。但!不是普通人所認為的那個有知、情、意的 上帝。上帝是至大無外的實體,實則是指無所不包的自然。但自然不是僅止於有花草樹木的自然,而是指整個世界。愛因斯坦談及自己的宗教信仰時表示:「我信仰斯賓諾莎的那個在存在事物的秩序與和諧中顯示出來的上帝,而不信仰那個同人類的命運和行為有操弄牽累的上帝。」
(註:非人格化、擬人化的上帝、非宗教膜拜祭祀一般的關係。)
摘錄(二)
斯賓諾莎的知名著作《倫理學》談的是 上帝的本質、屬性和樣式。「只有通過了解 上帝,我們才能知道如何在世界中生活。 上帝就是世界法則,人的情緒、行為和其他自然界事物一樣,甚至可以說探討人類心理和行為,均是世界的必然法則。」
認識必然的法則,配合法則生活,便能達到真正幸福。認為我們愈認識 上帝,便愈了解祂的意志,我們的行事便愈能符合 上帝的心意。
通過認識 上帝,人們能夠獲得內心寧靜,更重要是能夠平靜地面對命運的無常。因為人們明白世上所有的事情,都出自 上帝的必然命令。既然如此,人們就沒有理由擔憂更多,因為這事情不在我們能力範圍之內。
笛卡兒發現了「我思」是絕對確定無誤的出發點。再由「我思」的不完美、推論出有一個完美的 上帝存在,可見笛卡兒的哲學終點是 上帝,而斯賓諾莎恰恰相反,他訴請由 上帝開始建立整個哲學體系。
斯賓諾莎認為如果一個哲學體系要首尾一貫、具有普遍性及必然性,必定存在一個統一原則。這個統一原則就是「實體」(Substance),實體其實就是上帝。給實體下的定義是︰「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。意思是實體是至大無外的「一」(one),在實體之前和之外都不存在任何東西,萬物只能存在於實體內部。如果問它是如何產生,答案只能是它自己存在,它的存在無此無終,脫離了時間的綿延。這個意義下,實體是永恆,只能被設想為存在。」
(註:其大無外、其小無內的 「O」與「一」、有相、無相兼備、實與虛兼容、空色合一。)
他認為上帝是唯一的實體,而且上帝是無限的,因此不可能有所謂的上帝「之外」的另一個實體,因為一切都在上帝之內。在他的觀點裡頭,不同事物就是神的各種模態——這裡使用的泛神論(pantheism)就是這個意思。
(註:法身、化身、八萬四千法門。)
所謂的神並不存在於自然之外,宇宙整體就是神的存在本身,人類的智慧作為宇宙的一部分,因此也是神的智慧的一部分。在這種觀點裡頭,人和神之間沒有分離。而通過理智去認識宇宙本身,就是敬愛神。
愛因斯坦說到:「宇宙最令人難以理解的就是它的可理解性」
(註:無眼耳鼻舌身意、無色身香味觸法、無眼界、乃至無意識界、無無明、亦無明明盡、眾生啊! 如何可以 無有恐怖。遠離顛倒夢想。入心入境?)
摘錄(三)
他認為宇宙間只有一種實體,即作為整體的宇宙本身,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。他的這個結論是基於一組定義和公理,通過邏輯推理得來的。上帝不僅僅包括了物質世界,還包括了精神世界。他認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組成部分。
上帝是每件事的「內在因」,上帝通過自然法則來主宰世界,所以物質世界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;世界上只有 上帝是擁有完全自由的,而人雖可以試圖去除外在的束縛,卻永遠無法獲得自由意志。如果我們能夠將事情看作是必然的,那麼我們就愈容易與 上帝合為一體。因此,我們應該「在永恆的完全下」(sub specie aeternitatis)看事情。
他認為萬物(不只人類)都「努力於維護自己的存有」。這種努力他稱為conatus。這個拉丁詞的意思既是努力又是傾向。因為這種自我保存的努力其實是出自萬物本性的傾向。萬物順著本性就會努力維護自己。所以,努力於保存自我就是萬物的本性。
一個人只要受制於外在的影響,他就是處於奴役狀態,而只要和 上帝/自然達成一致,人們就不再受制於這種影響,而能獲得相對的自由,也因此擺脫恐懼。他主張無知是一切罪惡的根源。
對於死亡的問題,座右銘是:「自由人最少想到死,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念,而是對於生的沉思。」。
他認為所有已發生事情的出現絕對貫穿著必然的作用。他認為,甚至人類的行為也是完全決定了的,自由是我們有能力知道我們已經被決定了,並且知道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做。
所以自由不是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說「不」的可能,而是說「是」並且理解為什麼事情將必須那樣發生的可能,簡單來說,就是把所有發生的事情都視為理所當然,就沒有什麼「不」的可能了。
黑格爾在《小邏輯》說,他的哲學應該被稱為「無世界論」,即只有神才是實在的,設想一個和神分離的「俗世」沒有任何實在性。
笛卡兒發現了「我思」是絕對確定無誤的出發點。再由「我思」的不完美、推論出有一個完美的 上帝存在,可見笛卡兒的哲學終點是 上帝,而斯賓諾莎恰恰相反,他訴請由 上帝開始建立整個哲學體系。
摘錄(四)
斯賓諾莎認為如果一個哲學體系要首尾一貫、具有普遍性及必然性,必定存在一個統一原則。這個統一原則就是「實體」(Substance),實體其實就是上帝。
給實體下的定義是︰「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。意思是實體是至大無外的「一」(one),在實體之前和之外都不存在任何東西,萬物只能存在於實體內部。
如果問它是如何產生,答案只能是它自己存在,它的存在無此無終,脫離了時間的綿延。這個意義下,實體是永恆,只能被設想為存在。」
(註:其大無外、其小無內的 「O」與「一」、有相、無相兼備、實與虛兼容、空色合一。)
他認為上帝是唯一的實體,而且上帝是無限的,因此不可能有所謂的上帝「之外」的另一個實體,因為一切都在上帝之內。在他的觀點裡頭,不同事物就是神的各種模態——這裡使用的泛神論(pantheism)就是這個意思。
(註:如同 法身、化身、八萬四千法門。)
所謂的神並不存在於自然之外,宇宙整體就是神的存在本身,人類的智慧作為宇宙的一部分,因此也是神的智慧的一部分。在這種觀點裡頭,人和神之間沒有分離。而通過理智去認識宇宙本身,就是敬愛神。
註:
修習 「無眼耳鼻舌身意、無色身香味觸法、無眼界、乃至無意識界、無無明、亦無明明盡」、末法時期、難!難!又該如何清淨入心入境!可以無有恐怖。遠離顛倒夢想。)
而!諸法實相、是捨離 對立、分別、執着 進入神性不二法門。
若可悟!敬神、愛神、則離天堂淨土不遠矣。
迎入「愛 的方程式」
神國即在眼前、與神合一、逍遙自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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